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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 公厕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

发布日期:2013-02-25 00:00:00浏览次数:10747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健康报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卫生部公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厕所服务区内男女人群数量相当情况下,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附属式公厕内每平方米成蝇应≤1只、独立式公厕应≤3只。该《标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331日。

 

  《标准》要求,独立式公共厕所位置应与饮食行业及其销售网点、托幼机构的间距≥10米,与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30米,周围不应设置敞开式生活垃圾池、污水池等易于鼠、蝇类孳生的设施。乡村公共厕所的分布,按服务半径设置,居住区内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街道沿途两侧交替布置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50米。不得修建直排式、蹲位通槽式和粪便裸露的厕所。公共厕所的基本设施应包括:有防臭气回流设施的大便器、小便器,方便冲洗的小便器或小便槽,洗手盆和有关的配套设施。厕室的大、小便器内外,地面和贮粪池周围30厘米~50厘米以内,应观察不到蝇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4级: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强烈臭味,附属式公厕的臭味强度应为1级、独立式公厕应≤2级。

 

  据悉,《标准》将代替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摘自:http://www.cdctj.com.cn/main/shownews.php?tblName=A0015_10&storepk=36&newsid=31103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2.25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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