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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吨病死甲鱼骨流入中药材市场

发布日期:2013-12-19 00:00:00浏览次数:11256来源:北京日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鳖甲等甲鱼骨是中国传统中药材,国家药典规定鳖甲入药必须现杀取用。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公安机关近期破获非法收购病死甲鱼骨冒充药材倒卖的案件,数十吨经加热熬制、化学腐烂得来的病死甲鱼骨流入市场。

 

  卖病死甲鱼骨形成“产业链”

 

  浙江是甲鱼养殖大省。其中嘉兴、湖州和杭州三地产量较大。近期,浙江海宁公安捣毁了一个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此前两个月,浙江平湖公安也破获了一起类似案件,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两地公安共扣押8吨病死甲鱼骨。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从事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已经有六七年,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国多地的中药材市场。经两地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达40吨。

 

  据他们交代,很多中药材市场收购甲鱼骨的药材企业和厂家也知道这些是病死甲鱼骨,“病死甲鱼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双方都“受益”,已成行业的“潜规则”。

 

  病死甲鱼骨中含致病细菌

 

  国家药典规定,鳖甲入药必须现杀取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也规定,“禁止将中毒、感染疫病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浙江省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何厚洪说,病死甲鱼骨的药效会大打折扣,起不到原有的滋阴补肾、提高免疫力的作用,而且极有可能染有细菌和毒素,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平湖公安部门委托当地疾控中心对查获的病死甲鱼骨检验发现,被没收的病死甲鱼骨中含有“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致病细菌。

 

  记者实地走访了浙江海宁市、德清县、嘉善县等甲鱼养殖密集地区。多位养殖户向记者承认他们出售过病死甲鱼骨。海宁市许村镇一位养殖户说,温室甲鱼容易得病死亡,部分死甲鱼被打捞出来,他们随手扔在沟里,会被人捡走,也有养殖户拿去卖。另外部分死甲鱼则会被其他甲鱼吃掉,最后剩下骨头在塘底,每次清塘的时候顺手卖掉,“专门有人来收”。

 

  浙江平湖市公安局曹桥派出所副所长顾建珊说,他们调查取证时在现场看到:几间农民房的院子里堆放着数口大缸,缸里装满了病死甲鱼,苍蝇和蛆在缸里和院子里乱爬。还有一些死甲鱼直接被投在化粪池、猪圈中,以便加速腐烂获取甲鱼骨,令人作呕。

 

  中药材监管环节“失灵”

 

  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鳖甲收购、贩卖、入药,涉及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不过多个监管部门直言“没办法”。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副调研员刘定康表示,目前浙江对病死甲鱼处理有规定,如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大型养殖场自建设施处理、小养殖户分散处理等,但由于管理还不是很规范,病死甲鱼和甲鱼壳的乱丢乱扔现象时有发生。

 

  据浙江海宁、平湖两地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很难对出售病死甲鱼的养殖户进行处罚,发现出售情况时也只能对他们进行教育。

 

  目前,中药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难到位。药监、工商等部门表示,单纯靠市场监管没办法堵住病死鳖甲入药的渠道,需要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并从病死甲鱼处置这个源头做好防范。国家规定,药企应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但在利益面前,不少企业对病死甲鱼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令其堂而皇之进入药材,最终流入患者口中。

 

中药材监管的各个环节如同虚设,监管部门将解决之道定位于源头管控。专家建议,尽快将病死甲鱼处置纳入到病死动物处置之中,在集聚的养殖区,延伸收集网络和收集点,建立完善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机制。

 

 

 

相关信息链接:

 

 

评论:大量死甲鱼入药没办法还是没想办法?

 

 

 

 重庆晨报

 

  收集、中转、倒卖……近期浙江海宁和平湖等地查知,40吨病死甲鱼通过一条“产业链”流入中药材市场。国家药典规定,鳖甲等甲鱼骨作为中药材必须现杀取用,病死甲鱼骨不仅药效打折,而且还可能因染有致病菌危害中药安全。然而,面对大量病死甲鱼骨“入药”,多个监管部门却直言“没办法”。

 

  (1217日《现代金报》)

 

  一个案子起底一条潜规则。若非东窗事发,相安无事的利益链怎么会曝光出不堪的真相?两地公安调查发现,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这些甲鱼骨多是死甲鱼在化粪池中腐烂后获取。检验也发现,被查获、没收的病死甲鱼骨中含有“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等致病细菌。如今,即便真相大白,也没人说得清用这些有毒原料制成的救命中药,最终落入了哪些病人之口。

 

  这是在食药安全事件中司空见惯的场景:收购甲鱼骨的药材企业和厂家,对病死甲鱼的来龙去脉心知肚明,只是,“病死甲鱼骨量大、好收集,而且成本低”,双方都“受益”。最为吊诡的,是从病死甲鱼处置到病死甲鱼收购、贩卖、入药,涉及到渔业、工商、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然而,面对病死甲鱼骨变身中药材,多个监管部门直言“没办法”。

 

  “没办法”还是“没想办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条例法规汗牛充栋,要求举措三令五申,非要弄成司法案件才大白于天下———监管部门情何以堪?就在最近,国家药监局还专门下发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指出,“黑名单”借助社会的监督力量,执行力大大加强,也显示出国家食药总局对药品安全把关趋严。但如果制度是制度、现实是现实,食药安全莫非只能自求多福?

 

  所谓的“没办法”,无非是两种难处:一是无法可依,执法难;二是有法难依,因为背后有利益冲突。病死甲鱼骨上的“没办法”,究竟属于哪一种呢?制度有了,部门有了,权力也有了,监管还是牛栏看猫,症结何在?在“没办法”的托词之上,是不是也该查查贪腐或不作为呢?

 

  上周,四川升和药业的丹参注射液因其召回措施不得力,召回产品不彻底,造成个别地区多名患者使用后出现寒战、发热等现象,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在湖南接种后出现2例死亡病例,目前国家食药总局和当地有关部门正组织对此进行调查。短短一周,几起药品安全事件,说明药品安全从严管理“刻不容缓”。这个时候,基层监管却轻飘飘一句“没办法”,这算是自我批判、自我举报的检举信吗?

 

  退一万步说,死甲鱼入药,即便真的“没办法”,出来吆喝一声、提醒一下,又有多难呢?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12.19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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