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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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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基本核心信息(下)

发布日期:2015-05-06 00:00:00浏览次数:4634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16.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或者注射相关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检测合格的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浆代用品。
17.不去无行医执照或消毒措施不严的街头诊所、美容所等场所打针、输液、扎耳洞、纹身等。不与他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及有可能刺伤皮肤、黏膜的日常生活用品。
18.如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在妊娠期进行抗病毒治疗、生产时进行安全助产、生产后采用人工喂养方式,婴儿出生后及时服用抗病毒治疗药物,可大大减少艾滋病病毒的母婴传播。
19.虽然至今还没有可以预防艾滋病的疫苗,也没有可以彻底根治艾滋病的药物,但艾滋病是可以治疗的慢性疾病。及时检测和尽早治疗艾滋病能够提高生命质量、降低死亡率、促进免疫功能的重建、减少发生并发症的风险、大大降低传染的可能性。
20.当与他人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或与他人共用注射器,怀疑自己感染时,应尽早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院感染科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咨询。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免费保密的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21.早期及时使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可有效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体内病毒的复制,重建免疫系统,预防机会性感染的发生,避免死亡。治疗越晚,免疫功能受损越严重,恢复的可能性越小。
22.目前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共6大类,规范疗法为同时使用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进行联合治疗。就像高血压、糖尿病一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必须坚持终身服药,不能擅自减量或停药。
23.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对术前病人、性病就诊者、献血人员、孕产妇、婚姻登记人群常规开展梅毒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阳性者应及时到正规医院的皮肤性病科接受规范治疗和随访。
24. 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正确态度是同情、关心并尽力帮助他们,使他们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扩散他们的病情。
25.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26.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及《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第三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12015)》等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27.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
“四免”: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
“一关怀”: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人。避免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28.如需进一步了解艾滋病其他相关信息,可咨询省级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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