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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干价格水分 整顿流通秩序

发布日期:2012-11-03 00:00:00浏览次数:5467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挤干价格水分 整顿流通秩序

——六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经验解读

 

 

1019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六省分别就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用药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等介绍了经验。

 

µ采购  挤干价格水分保证足量供应

 

以往的医用器械招标采用入围制,因此目录多从产品的角度去设置,只要产品发生微小改变,即新增一个目录,而新增的目录都为独家产品,没有竞争,定价大多偏离原产品的市场价格。

 

浙江省采用“要什么,招什么”的方式,从临床需求出发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可以保证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还可促进企业相互竞争。该省对于一些临床必需而又没有达到价格控制要求的产品,只要价格符合不高于历史最低采购价的要求,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就可以遴选议价方式进入重点监控产品目录。

 

为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部门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的中标价低于全省的历史最低采购价,浙江省通过对企业自行申报产品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和省内所有开展介入治疗的医疗机构上报各个产品最低采购价格进行比对,确定投标产品的历史最低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设置刚性的产品参考价,不符合参考价要求的产品无法中标。对于中标产品的价格定期进行梳理,采取比照周边省(市)最低中标价格,实行“左右联动”的原则,确保以全国最低价中标采购。

 

福建省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实行“双盲法”确标,即在隐藏企业名称和价格的情况下,先由专家组根据临床需求选择常用或通用剂型、规格,经系统自动对接相应的企业和价格,再由专家从中选出临床疗效确切、价格合理、信誉好的品牌企业药品,增强了专家确标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了中标结果与临床实际用药的契合度。各片区确标药品互为备选品规,保障药品足量供应。同时,该省提出实行“限量限价、总量控制、备案采购”的原则,以解决临床结构性缺药问题。

 

河南省采集18个省辖市和外省中标结果及本省部分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等3个方面的数据,形成医用耗材限价数据库,将投标产品与数据库进行无缝对接,以数据库中最低值作为该产品报价限价,所有投标产品报价必须低于限价方可入围,确保入围产品价格首先低于当前全省最低采购价。

 

µ流通  牵住购销领域“牛鼻子”

 

医药流通领域的乱象日益凸显,不少省(市)将规范购销行为、整顿医药市场流通秩序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突破口。

 

20105月,湖南省“芦笋片事件”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出厂价仅15.5/盒的芦笋片经批发、代理、分销等环节层层加价后,以213/盒的高价卖给患者。不解决药品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不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招标成果将大打折扣。湖南省从2011年起针对医药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医药市场流通秩序的专项整治。

 

税务发票是医药流通领域灰色利益链条的关键环节。可以说,抓住了税务发票,就等于牵住了医药流通市场的“牛鼻子”。据此,湖南省明确了以整治发票使用为重点,整顿医药销售从业队伍、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同步跟进的思路,在全省部署开展医药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整治。该省提出3条举措:确定切入点,顺查医疗机构;追根溯源,逆查医药供应商;健全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同步跟进整治措施,清理规范医药经营销售队伍,推行“5+2”制度,“5”即医药销售人员“五证”核查制度,“2”即医药经营企业书面承诺制、医药销售行为责任追究制。

 

福建省则采取了“两票制”配送方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两票制”是指中标药品出厂后经过一级经营(配送)企业并开具发票后直接配送到医院,中间只需开票两次。有专家认为,“两票制”剪断了药品购销“黑链条”,不仅可以解决药品流通环节过多的问题,达到降低药价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规范药品流通中的票据管理,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µ监管  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覆盖

 

由于医药卫生领域点多、线长、面广,传统监管成本高、效率低,难以全面有效覆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网下采购、二次议价,医疗服务大处方、乱检查、开单提成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如何创新监管方式,是当前纠风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江西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实时在线监控,率先在全国构建了“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

 

这个系统以省为单位,统一应用平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将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商品条码二类编码进行整合,完成药品出入库信息的扫描和上传,实现对药品从生产出厂、企业配送、医院入库、患者使用的全程监控和追溯。根据监察规则定制的重点,使用红、黄、绿灯显示监察对象信息异常、预警、正常等3种状态,达到规范行为、宏观掌控、实时监察的效果。

 

目前,江苏省有2391家医疗机构、2510家生产企业、1845家配送企业、1037名各级监管人员在平台上进行采购交易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上线率达100%。为不断满足和服务药品采购、监管和考评的需求,江苏省一方面建立三级完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网络,另一方面对购销合同签订、日常网上采购及配送环节等重点监管。同时,加强对平台数据分析利用,增强部门协同监管的针对性。

 

江苏通过对平台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分别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类别、质量层次、区域以及配送、验收、回款等各项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以省和各市为单位,通报药品采购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生产企业情况、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医疗机构到货验收情况,形成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报告,为加强药品采购监管、形成科学合理的采购机制提供支撑。(来源:《健康报》20121023日第3版)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1.0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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