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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抗旱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及防污等三条红线

发布日期:2013-03-04 00:00:00浏览次数:16464来源:云南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二月以来我省阳光灿烂,持续高温,在阳光炙烤下水库蒸发量巨大、加上去冬今春以来降雨严重不足、来水较常年偏少,三重夹击使缺水问题更加凸显——掌鸠河失去丰盈的身姿逐渐瘦弱、云龙水库水位线每天下降3公分、松华坝实行减量供水……

今日起,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用水计划、定额、计量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纳入取消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进行重点监控。


水危机

催生最严管水“三条红线”

雨水留不住、江水够不着、库塘水不够用、再生水利用难让水资源总量居全国第三位的云南经历着“水多却喊渴”的尴尬。加上天公不作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让云南遭受着地区性、季节性缺水的水痛。山高谷深的地形条件增加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李伯根告诉记者,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7%,人均供水量只有348立方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5,全国为0.50;全省单位GDP用水量为全国的1.4倍,粗放型的用水方式、水资源浪费严重可见一斑。更令人痛心的是环境污染带来的“败水症”,目前,全省主要河流有近40%的水体严重污染;16个较大湖泊中有7个污染较重,九大高原湖泊中还有5个水质属于劣Ⅴ类;全省城市河流普遍受污染,主要城镇附近的河流几乎均处于重污染或严重污染,“水脏”触目惊心。

“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全社会像重视耕地等战略资源一样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李伯根进一步阐述,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7.5%的GDP预期增长目标,8年来首次低于8%,意味着中央将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更加注重平衡协调。我省于2006年提出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随后建设“森林云南”、“美丽云南”的提出举起了绿色发展的大旗,滇中产业区、高原特色农业等项目的加快推进,云南“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的大迈步,对水资源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4年连续干旱使全省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水资源的宝贵,同时,省委、省政府实施“兴水强滇”战略必须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和必须着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决心更加坚定,以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为水资源的管理划出了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控总量

拧紧用水总开关

我省水资源总量2210亿立方米,但滇中地区自产水资源量仅有277.3亿立方米,只占全省自产水资源量的12.5%;人均水资源量约1600立方米/人,占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30%,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滇中核心经济区人均不足700立方米 ,特别是滇池流域不足200立方米,处于极度缺水状态。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我省多年平均供需缺口达到40亿立方米。

当水资源已经无法承载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控制用水总量就成为“节流”的首要出路。如何“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李伯根解释,《条例》通过强化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强化取水许可和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等一系列措施、要求、规定和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监测体系,严控总量、管住增量、优化存量,为拧紧用水总开关明确了实现路径。

·切蛋糕:先规划后分配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镇规模、高耗水产业及项目加以限制。

水是公共资源,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在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也因水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错综复杂关系。兼顾各方用水需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规划先行。“通过水资源规划摸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可承载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统筹考虑好各方用水需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节约、优化配置、积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蓝图和实施方案,为水资源合理分配把好脉是最关键的第一步。”李伯根说。

·授额度:先论证后许可

第十三条: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应的用水定额、用水实际进行核定后下达次年用水指标。

李伯根阐释,所谓水资源论证,就是在取水户取得用水指标前对取水用水的全过程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并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避免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导致的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低效利用水资源等问题。“量水裁衣、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保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提效率

全过程全方位促节水

记者从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去年昆明市累计完成的节水量创历年新高,节水3872万吨,以目前主城日供水85万吨计算,这些水可供主城居民使用46天。30年来昆明市累计节水高达5.6亿吨,昆明市也于2011年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用水效率粗放,节水潜力很大,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也相当于增加了可供用水的总量。”李伯根说。目前我省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45,按照目标任务,2015年要提高到0.52的要求,每年相当于可以节省七八亿立方的水,等于再建一座或多座大(二)型水库,农业节约下来的水资源就可以转向支持产业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条例以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的建立、推进节水设施建设等措施引导与控制用水的全过程,明确了遏制用水浪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刚性约束。”

·加快改造:奠定节水基石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行业节水技术进行指导,组织节水技术培训和推广。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在市政集中式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外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并验收合格的,给予其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投资10%的补助。

第十九条:城镇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推广建设渗水地面和雨水蓄集利用工程。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供水、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漏损量,发现供水、用水设施损坏造成跑、冒、滴漏的应当及时维修。供水管网漏失率超过标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

·借助市场:提升节水动力

第二十七条:用水应当计量收费。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农村居民用水根据条件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在用水计划或者用水定额基础上,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的企业、高污染和高耗水行业用水,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实行高于累进加价的差别水价;再生水价格实行有利于培育再生水市场的鼓励性水价。

限纳污

留一泓清泉给后人

我省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的发展阶段,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严峻。与全国一样,我省水土流失、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引发植被退化、湖泊萎缩、河道断流、泉群枯竭等生态问题不断突出。全省主要河流有近40%的水体受到污染,2011年在监测了251个水功能区后发现,云南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达标率仅为38.2%,滇池蓝藻暴发、南盘江水污染河段、柴石滩水库水污染成为水生态破坏的“大事件”。

李伯根解释,《条例》虽然没有对限制纳污作出规定,但“三条红线”编织的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的大网,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确保了用水总量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同时促进用水户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和减少排污量;用水效率控制线,确保水资源能得到高效利用,同时促进在生产相同产品的条件下减少取用水量,可以有效落实总量控制和减少入河排污量;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保护和改善水体功能,同时促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流程,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了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三条红线’控制得好实际上就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圈,在减少总量和提高效率的同时,相当于间接达到了治污的目的。”节水就意味着减少了对自然生态水的挤占,节水减排就意味着污水的减少,直接减少了污染负荷。

链接

《条例》的正式实施将节约用水即用水效率管理上升到立法高度,“三条红线”的目标任务有了实现依据。

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7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监测评价体系,基本构建水资源监控体系。

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采写:记者张炯雪 图片:记者 刘建华 李秋明 张彤 摄(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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